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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
2022年01月24日 稅務服務 -
- 重磅!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 3月24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公告表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022年03月24日 稅務服務 -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 為便利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稱20號公告),明確了留抵退稅辦理各環節的征管事項。2022年,進一步加大留抵退稅力度,在20號公告基礎上,結合今年出臺新政策具體情況,發布本公告對個別征管事項作...
2022年03月23日 稅務服務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決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規定,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簡稱留抵退稅)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22年03月23日 稅務服務 -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公告如下: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
2022年03月23日 稅務服務 -
- 辦理年度匯算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 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您辦理年度匯算時使用。
2022年03月22日 稅務服務 -
- 什么情況下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 什么情況下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在2021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1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2022年03月22日 稅務服務 -
-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
2022年03月22日 稅務服務 -
- 企業2021年1月發放2020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
- 企業2021年1月發放2020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屬于。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2022年03月22日 稅務服務 -
-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022年03月22日 稅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