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條件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問:符合什么條件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答:一、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一條規(guī)定,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yè)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nèi)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的。
《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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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一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破產(chǎn)企業(yè)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
(二)因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guī)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xù)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三)由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jīng)營,納稅信用關聯(lián)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請前連續(xù)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連續(xù)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五)因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本年度納稅信用保留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guī)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xù)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第二條規(guī)定,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7號)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其納稅信用級別及失信行為的修復仍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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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