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日前,深圳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要積極發揮財稅部門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跨部門協商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的工作合力。通知全文如下:
深財法〔2024〕13號
前海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抓好落實。
一、加強部門協同。積極發揮財稅部門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跨部門協商工作機制,形成推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的工作合力。
二、細化落實政策。加強政策研究,根據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制定申報指南和工作指引,明確申報對象、申報方式、申報時間、應提交資料、申報程序等內容,最大程度方便香港居民申報辦理。
三、做好宣傳輔導。制定優惠政策宣傳解讀方案,解讀應簡單易懂,確保享受對象應知盡知,政策宣傳到位。稅務部門要加強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和滿意度。
四、嚴格風險管理。制定風險防范措施或預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嚴格優惠政策執行,對違法違規、虛假申報等行為嚴肅查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政策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本級無法處置的要及時向上報告。
五、及時開展評估。政策執行中及時總結評估,每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書面報送政策運行及評估情況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2號)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