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好前海合作區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加大“六穩”“六保”工作力度,確保企業正常生產運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制定本措施。
一、減租金降負擔
1.實施局屬物業免租減租。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免除2-4月共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5-7月3個月租金。對正在裝修的,合同免租期延長1個月。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業績的,在考核中據實認可。局屬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鼓勵局屬國有參股企業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房屋租金。
2.支持港資企業延長免租期。對入駐局屬物業、局屬全資、絕對控股企業物業的港資小微企業,在免租3個月基礎上延長2個月免租期,再減半收取此后3個月租金。
3.鼓勵非國有物業免租減租。對2022年2-4月期間,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非國有物業業主減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租金的,按實際減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4.支持零售業餐飲業發展。對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企業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業和局屬國企物業的,給予2022年2-4月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2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20萬元。
5.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對承租前海綜合保稅區倉庫的企業,按其實繳的2022年3月倉庫租金給予1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租入倉庫再轉租的部分、國有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除外。
二、穩就業穩崗位
6.鼓勵企業穩崗留工。對前海合作區小微企業有序復工,堅持“穩就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的(2022年2-4月平均繳交失業保險人數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參保人數,一次性給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業最高15萬元。
7.發放工地停工補貼。對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已納入市、區住建、交通、水務監督管理的在建項目,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緊急措施期間,納入市建設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有關建設工地復工復產通知發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統“白名單”,而且項目申請補貼當日在“兩制”平臺勞務工名單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到勞務工人賬戶。
三、用科技促抗疫
8.補貼企業防疫支出。支持前海合作區“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等四類規模以上企業)采購、應用電子哨兵加強疫情防控。按各企業采購電子哨兵、抗原檢測試劑盒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3萬元。
9.支持防疫科技研發。對前海合作區企業研發用于疫情預防控制和檢驗檢測的智能系統、監測設備及疫苗、藥物、醫療器械、醫療設備等產品并投入市場使用的,按其研發費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0.獎勵企業防疫成果。企業有關防疫科技成果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100萬、50萬和30萬元獎勵。
四、強金融助紓困
11.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對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前海合作區小微企業獲得深圳轄內銀行新增(展期視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按照最高3個月的實際貸款利息給予貸款企業扶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鼓勵線上銀企對接。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的銀行和小微企業綜合運用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鼓勵開展線上銀企紓困對接會,做到應貸盡貸,加強金融供給能力。
五、減稅負降成本
13.加快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快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前海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業、商務服務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14.加快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15.全面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稅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
六、保暢通同抗疫
16.助力深港攜手抗疫。落實好市交通運輸業紓困政策,優先保障企業通過水運、空運等方式對港跨境運輸物資。
17.同心抗疫共克時艱。積極組織前海合作區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捐款捐物,支持香港社會各界同心抗疫、共克時艱。
七、優服務快落地
18.完善企業綜合服務。充分利用“i深圳”前海專區等平臺收集企業訴求,協調解決企業問題。對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快辦快審。
19.支持企業信用修復。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延遲申請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已納入的可申請信用修復。
20.加強法律服務支持。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的法律服務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21.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區涉企政策發布和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審批機制,對所有申報快速受理快速辦結。強化部門數據共享,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實施范圍,讓各類惠企政策快速兌現到位。
22.加快出臺專項政策。盡快出臺總部企業扶持、科技創新、專業服務業、人才發展、餐飲業和商貿物流業發展的專項產業政策。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力爭上半年分配下達現有產業資金進度達60%。
本措施所稱“港資機構”,指香港投資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區注冊的企業。澳資、臺資機構認定及扶持標準參照港資機構執行。
本措施所稱物業,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的物業。租賃物業原則上為自用。存在轉租、分租的,申請人要承諾減免租金足額優惠及最終承租人。
本措施的申請主體,要求注冊地、經營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稅收繳納地在前海稅務局。
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有關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本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本措施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市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執行機構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獲得本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不長于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申報指南另行制定,對本措施實施期限及具體申報條件有例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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