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奮力開啟前海合作區開發開放新篇章
第一節 發展基礎
第二節 總體要求
第三節 戰略定位
第四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陸海統籌構建協同發展的空間格局
第一節 構建“一心一帶雙港五區”的空間結構
第二節 打造要素集聚、產城融合的產業空間布局
第三節 塑造藍綠交織、山海融城的生態格局
第三章 聯動港澳打造優質高效的現代服務業新體系
第一節 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
第二節 提升會展業和商貿物流發展能級
第三節 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
第四節 提高專業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第五節 大力發展新型國際貿易
第六節 培育壯大現代海洋產業
第四章 先行示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一節 建立開放型市場準入體系
第二節 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第三節 建設高端創新人才基地
第四節 提升對外交流合作水平
第五章 對標一流創建宜居韌性智慧樞紐新城
第一節 建設綠色生態的宜居城區
第二節 建設更為安全的韌性城區
第三節 建設運轉高效的智慧城區
第四節 建設互聯互通的樞紐城區
第六章 面向國際建設高品質生活圈
第一節 大力發展國際化專業化教育
第二節 提供高品質衛生健康服務
第三節 促進文體旅游繁榮發展
第四節 打造港澳居民新家園
第七章 創新機制探索區域治理新模式
第一節 完善區域管理體制機制
第二節 創新社會治理模式
第三節 探索香港參與前海發展新模式
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節 強化政策支持
第三節 防范化解風險
第四節 科學推進實施
前 言
習近平總書記始終關心關愛前海的開發開放。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2010年8月,國務院批復實施《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2010-2020年)》,對前海聯動香港發展現代服務業作出全面部署,拉開了前海開發開放的序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親臨前海視察指導,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前海開發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專節對前海開發開放作出部署。201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前海改革開放,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不斷提升對港澳開放水平。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進一步擴展前海發展空間,賦予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的戰略使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前海方案》各項任務要求,推動前海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拓展香港發展空間,編制本規劃。規劃范圍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域,共120.56平方公里,規劃期至2035年。
第一章 奮力開啟前海合作區開發開放新篇章
第一節 發展基礎
自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設立以來,前海始終堅持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開發建設取得了重要成效。深港全方位合作成果豐碩,與香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斷增強,2022年港資占實際使用外資比例達95.7%。改革創新取得標志性成果,截至2022年底累計推出制度創新成果765項,在全國復制推廣76項。對外開放合作邁出堅實步伐,搭建起通達全球25個國家的港口網絡,聯通世界五大洲60多個境外城市的國際航空網絡,吸引42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前海投資。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顯著,金融業、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專業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增加值占比達52.5%。城市建設初具規模,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發展實現“一年一個樣”的變化。
進入新時代,奮進新征程,前海迎來擴區賦能的重大利好。將寶安、南山部分區域劃入合作區后,前海區位優勢、交通優勢更加明顯,具備深中通道、深圳機場、深圳港西部港區等重大交通設施;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高端資源聚合力、要素組織運籌力、科技創新牽引力更加強勁;經濟和人口承載力大幅提升,為打造優質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提供了堅實基礎。前海作為我國改革開放前沿陣地和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臺,具有率先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良好基礎,同時也面臨制度創新系統集成不夠、與香港銜接有待深化等問題,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任重道遠。
第二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化改革開放、強化制度創新,聚焦現代服務業這一香港優勢領域,加快推進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進一步豐富協同協調發展模式,探索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在深化深港合作、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高水平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第三節 戰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區域治理、營商環境、現代服務業發展、科技創新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打造一批首創性、標志性改革品牌,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強化開放前沿、樞紐節點、門戶聯通功能,重點擴大貿易、航運、金融、法律事務等領域對外開放,進一步增強對全球資源要素的吸引力,不斷提升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堅持依托香港、服務香港,加快推進規則機制一體化銜接、基礎設施一體化聯通、民生領域一體化融通,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為香港經濟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
——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高地。鞏固提升現代金融、法律服務、信息服務、貿易物流等優勢領域,積極開拓海洋經濟、數字經濟等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攜手香港推動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
第四節 發展目標
到2025年,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斷深化,市場一體化進程顯著推進,協同協調發展模式更加完善,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為緊密,對大灣區發展的新引擎作用日益彰顯。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不斷健全,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投資貿易制度體系更加成熟,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加快建立,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出臺實施,公平競爭委員會設立運行,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政務服務流程再造取得明顯成效,經濟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高端要素集聚、輻射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金融、現代物流等一批千億級產業集群培育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布局,多輪驅動創新體系初步構建,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取得重大突破,制度創新成果不斷涌現。中心引領、雙港驅動、組團聯動的空間格局基本成型,開放便捷的綜合交通網絡加快形成,公共服務體系和重大設施布局更加優質均衡,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升,現代化濱海新城更具規模。
到2030年,與港澳規則深度銜接、機制高度對接,深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深入推進,港澳居民學習、就業、生活便利度大幅提升,引領帶動粵港澳全面合作。更高水平開放經濟新體制充分構建,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更為健全,專業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基本形成,營商環境躍居世界前列,國際合作競爭優勢進一步彰顯。以現代服務業為引領、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更加完備,現代服務業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國際創新協同能力不斷提升,一批世界一流企業集聚發展,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等一批高開放度的功能型平臺能級持續放大,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顯著提高。現代化國際化濱海新城基本建成,生態生產生活空間安排更加均衡,緊密對接香港、高效服務灣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貨物、資金、人才、技術、數據等要素便捷流動、高效配置,與港澳產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建立健全,建成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制度創新、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等多輪驅動成效顯著,宜居宜業宜游的國際化濱海新城全面建成,成為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形成一批可廣泛推廣的改革創新經驗。
第二章 陸海統籌構建協同發展的空間格局
第一節 構建“一心一帶雙港五區”的空間結構
“一心”即前海城市新中心。包含桂灣、前灣及媽灣片區、寶中片區、大鏟灣片區等。著力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大力發展高能級總部經濟、高流量貿易經濟、高端化服務經濟、高層次會展經濟,打造灣區“國際會客廳”。
“一帶”即綠色活力海岸帶。依托深圳西部海岸帶,聯動環深圳灣、環交椅灣,實施“連山、通海、貫城、串趣”的山海連城計劃,打通海陸生態空間聯系,串聯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和公共空間,提升海岸帶城市功能品質,打造藍綠交織的活力海岸帶。
“雙港”即深圳國際航空樞紐港、國際航運樞紐港。統籌發揮深圳機場海空鐵聯運優勢,構建面向亞太地區、連接歐美澳、銜接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航線網絡,建設臨空經濟區,打造高品質國際航空樞紐港。依托深圳港西部港區,聯動香港提升航運高端資源配置功能,強化港城融合,共建輻射全球的國際航運樞紐港。
“五區”即依托自南向北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桂灣前灣及媽灣片區、寶中及大鏟灣片區、機場及周邊片區、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區等五個片區,布局科技創新、國際金融、會展海洋、商貿物流、先進制造等產業功能組團。
第二節 打造要素集聚、產城融合的產業空間布局
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包含深港海洋科技組團、蛇口及大小南山生態創意組團,重點發展現代海洋產業(海洋科技)、會展業和商貿物流(航運物流)、數字與時尚、文體旅游業。
桂灣、前灣及媽灣片區:包含深港國際金融及法務組團、深港科技服務組團、深港自貿服務組團,重點發展金融業、專業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會展業和商貿物流。
寶中及大鏟灣片區:包含西鄉綜合配套組團、寶中商務服務組團、大鏟灣深港數字經濟組團,重點發展專業服務業、金融業、數字與時尚、文體旅游業、會展商貿。
機場及周邊片區:包括深港現代物流組團、機場商務服務組團、深中通道門戶組團,重點發展會展業和商貿物流(航空物流)、新型國際貿易、專業服務業(航旅服務)、數字與時尚(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先進制造業。
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區:包含深港現代海洋組團、深港國際會展組團、寶安航運物流組團、深港田園文旅組團、深港先進制造組團,重點發展現代海洋產業、會展業和商貿物流(國際會展和航運物流)、文體旅游業、先進制造業(激光和增材制造、智能機器人、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網絡與通信)。
第三節 塑造藍綠交織、山海融城的生態格局
強化環灣生態共治。環深圳灣區域,由深港協同重點開展深圳灣水環境綜合治理,保育大灣區濕地和紅樹林等自然景觀及生態資源。環交椅灣區域,由深莞共同開展河口濕地、紅樹林等自然資源保護,優化茅洲河、濱海岸線功能。
加強生態廊道網絡建設。依托茅洲河、西鄉河、雙界河等河涌和大小南山等山體生態屏障,加強生態廊道的用地管控和生態修復,構建城市與山海相望的生態安全格局,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形成多條垂海生態景觀廊道。
營造灣區都會魅力形象。沿濱海一線布局公共設施、地標建筑、特色商業和文化藝術設施,強化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加強建筑風格管控,打造灣區活力空間和濱海天際線,塑造“山、海、城”交織共融的城市意象。
第三章 聯動港澳打造優質高效的現代服務業新體系
第一節 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
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高水平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及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及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研發中心、數據中心、運營中心等,試點征信數據等金融數據深港跨境流動。加快推動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探索與港澳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內地與香港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開展養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機動車輛險及再保險等跨境保險業務。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深化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拓寬居民跨境投資渠道。支持前海企業依法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等平臺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務,鼓勵優質地產及基礎設施項目在香港上市及進行融資。支持前海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互掛及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實施高水平的資本項目開放政策,吸引跨國企業設立財資中心,研究拓展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功能及試點銀行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便利企業在真實業務背景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試點,探索跨境應用場景,打造深港數字金融平臺。支持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探索期現貨聯動發展。
提升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發展水平。支持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創保險等服務模式。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科技手段開展產品、業務、模式、業態創新,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建設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母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打造融資租賃集聚區。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探索參與港澳綠色金融市場,研究綠色金融(交易)產品、標準互認可行性。
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加強深港監管協作,與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監管聯席協同機制,為兩地金融機構進行跨境業務提供更大便利。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應用項目開展試點。推動科技監管創新與應用,開展跨境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監管創新。高標準建設中國(深圳)證券仲裁中心。
第二節 提升會展業和商貿物流發展能級
有力支撐深圳打造國際會展之都。加快深圳國際會展中心二期建設,聯動港澳引進國際知名行業展會,推動深港、深澳“一會展兩地”聯合辦展。優化參會參展出入境及展品通關便利措施,高水平舉辦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等專業性展會。
打造國際高端專業消費市場。建設前海國際消費體驗區、前海港貨展示銷售中心,試點境外旅客離境退稅“便捷支付”,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政策。引進香港零售、餐飲、娛樂等優勢品牌,打造香港品牌消費品目的地。支持國際知名品牌布局研發、運營、配送和消費體驗中心,做強首店經濟、首發經濟。
發展現代時尚產業。引進世界級時尚品牌和龍頭企業,促進國際設計大師、時尚媒體等優質時尚資源集聚。支持數字內容原創研發,加快動漫游戲、短視頻、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等發展,推動創意設計與影視動畫、旅游、體育等跨界融合發展。加強深港影視合作,打造深港影視產業基地。
提升現代物流業發展能級。發揮香港航空和海運物流優勢,加快國際跨境快郵集散中心、國內航空貨運庫、國際物流功能區等建設,建立灣區機場中性航空貨運站,打造空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拓展多國集拼物流模式,開展全球攬貨、中轉分撥等一站式業務和全路徑多式聯運。大力發展全球采購分銷、金融結算等業務,引進國際一流航運物流企業。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供應鏈標準。
第三節 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
打造科技服務產業集群。與香港共建技術轉移中心,促進技術貿易發展。探索深港檢測認證業務互認,推進“灣區認證”,實行“一次認證、一次檢測、兩地通行”。支持香港數碼港等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孵化培育聯動機制。加強與香港北部都會區科技產業合作,鼓勵科創企業互設總部和創新平臺。加快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深圳分中心等建設,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運營和海外維權援助制度。
加強科技創新資源協同。加強與光明科學城、松山湖科學城、南沙科學城等周邊區域科技創新平臺聯動,支持龍頭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組建科技創新聯合體。支持國際性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戶,完善創新基金等全鏈條配套措施。探索“區內注冊、海內外經營”等新模式,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到海外設立創新平臺。
創新科技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科研資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在科研項目評審、經費支出、過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鑒香港及國際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建立自由探索型和任務導向型科技項目分類評價制度。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施以章程管理、綜合預算管理和績效評價為基礎的更具彈性的管理模式。制定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清單,探索分類監管模式。探索建立“正面清單+事前備案”的管理機制,簡化研發設備、樣本樣品(特殊物品除外)進出口手續。建立企業研發進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務平臺,在進口許可、通關便利、允許分銷等方面予以支持。
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等新業態。探索建設深港設計中心,規劃建設“創新創意+柔性制造+中試服務”工業設計平臺,支持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等設立分支機構。加快大灣區工業大數據中心建設,建設國家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基地,推動大灣區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等重大平臺落地。發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和基礎軟件產業,培育國際領先的云服務提供商。建設深港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區,大力推進智能算力基礎設施建設。聚焦工業母機、智能機器人等領域,加快推動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
第四節 提高專業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積極發展建筑及相關工程領域服務業。便利香港工程、建筑、測量、園林環境領域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在前海備案執業,完善投標配套措施,支持香港已備案企業和專業人士在規劃設計等階段提供服務。探索在招投標、建設監管、工程計價計量等領域,形成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擴大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范圍,穩步推進建筑師負責制,打造規劃設計集聚區。
大力發展會計咨詢等專業服務。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海外資產評估業務、承接大型銀行及保險公司涉稅業務,支持聯合香港會計師開展非審計業務,打造財稅服務集聚區。支持國際知名咨詢公司設立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引進高端咨詢人才。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打造國際高端智庫集聚區,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
第五節 大力發展新型國際貿易
有序發展數字貿易、離岸貿易。建設前海數字貿易綜合服務平臺,聯動香港推進數字貿易項目化產品化,構建數字貿易跨境交易結算新機制。推動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國際互認,積極參與全球數字貿易新規則制定。鼓勵銀行為誠信守法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離岸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吸引離岸貿易企業集聚。擴大離岸銀行賬戶(OSA)業務范圍,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設立離岸銀行業務專營機構或法人機構。加快前海綜合保稅區創新升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領域內探索實施“一線徑予放行、二線單側申報、優化賬冊管理模式”制度,研究優化貿易監管、許可和程序要求,我國法律法規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展“兩頭在外”檢測維修業務,引進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探索“兩頭在外”研發、航材包修轉包、文化藝術品展示交易等業務。
建設新型國際貿易平臺。聯動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穩妥拓展組合港覆蓋范圍。依托現有平臺開展天然氣、大豆等交易,打造大宗商品貿易集聚區。高質量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組建市場化運作的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國際交易中心,加快開展整車進出口業務。打造跨境電商集聚區,推進公共海外倉建設。加快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建設,在相關領域有序開展境內外口岸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互認。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向物流、貿易服務拓展,加強與港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廣先期機檢、智能審圖等智能化查驗模式。
第六節 培育壯大現代海洋產業
提升海洋科技創新能力。積極吸引海洋領域國家級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落戶,與港澳共建實驗室、研究中心。規劃建設海上綜合試驗場,開展海洋多學科交叉實驗、海洋工程與高新技術研發等科研活動。打造海洋設備質量檢驗、海洋高端裝備服務平臺,提供開發設計、產品試制、小批量制造等服務。
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支持開展新型動力船舶、大型郵輪等研發、設計、改造相關業務,推動無人船中控系統、船舶安全信息智能交互服務平臺等建設。加快海洋清潔能源綜合智能化技術研究,鼓勵港口推廣氫能等清潔能源示范應用。積極培育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新材料、深地深海等海洋新興產業。
加快高端航運服務集聚發展。聯動香港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拓展航運領域金融、法務、經紀等服務,鼓勵國際航運企業、國際組織和功能性機構集聚。推進海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開展船員培訓及專業評估,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籍船員到船籍港為深圳的船舶上任職。推動成立粵港航運服務業融合發展咨詢委員會,加強深港航運交流合作。高質量建設深圳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深圳國際金槍魚交易中心)。
深化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推進“中國前海”船籍港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將海洋裝備、海上設施等納入登記適用范圍,研究設立國際船舶登記服務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國籍船員在“中國前海”籍船舶任職。試行對從境外購買或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且擬在區內申請國際船舶登記的舊船舶,免辦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支持“中國前海”籍中資國際船舶在符合相關政策情況下經營沿海航線業務。
第四章 先行示范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一節 建立開放型市場準入體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對接國際高標準商事制度規則,試點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和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完善歇業備案、除名、簡易注銷以及依職權注銷等制度。試點“一照通行”改革,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全面應用。推動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加強電子證照、公證文書、數字證書跨境共享應用,實現港澳投資者“足不出港澳、一站式”辦理商事登記等事項。加強對港澳跨境破產協助,試點與香港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
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高標準經貿規則,率先開展壓力測試。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有序推進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相關業務開放。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穩步放寬對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和自然人移動等限制性措施。有序探索減少互聯網融合類產品及服務市場準入限制。
創新全生命周期監管方式。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分級分類監管、事后失信聯合懲戒的全鏈條監管機制。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推進信用在融資、租賃、創新創業等領域應用,探索培育具有全球話語權的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加強與港澳跨境信用合作和區域信用服務市場共建,探索深港征信互通。
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探索實施公平競爭獨立審查制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和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機構,試行集中審查、專業審查工作模式。制定實施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深化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第二節 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推動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推動涉港澳司法機制綜合改革,推進內地與港澳民商事訴訟規則相互銜接,簡化涉港澳案件審理程序,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建設大灣區民商事司法協助電子平臺。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且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前海港資企業協議選擇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支持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糾紛。支持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擴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范圍。建立聘任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理機制,細化港澳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相關規范,選任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擔任人民監督員。簡化與港澳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推動建立大灣區司法研究平臺。
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設立代表機構,開展中國內地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便利持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港澳律師執業,推動前海律師事務所聘請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成立大灣區涉外律師學院,培養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人才。
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立完善國際商事審判、仲裁、調解等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臺,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國際商事法庭)、“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等建設,加快廣州海事法院前海巡回法庭建設,加強涉外審判、金融審判等組織和機制建設。支持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國際投資仲裁調解、海事仲裁等方面創新發展,引進相關國際組織和知名仲裁機構。加強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建設,完善前海法院與港澳調解機構訴調對接機制,吸納符合條件的港澳調解機構、調解員及律師參與糾紛調解,探索由前海法院試點受理該類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建立粵港澳調解員資格統一認定制度。
第三節 建設高端創新人才基地
實施更開放的引才機制。聚焦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平臺,建立離岸柔性引才新機制,優化前海緊缺人才清單,靶向引進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加強“前海國際人才合伙人”引進力度,構建完善的國際人才吸引網絡、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和跨境聯合孵化平臺。深入實施深港聯合招才引智計劃,鼓勵深港聯合培養優秀青年人才。
優化人才就業創業環境。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制定境外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規定。推動符合條件具有港澳或國際職業資格的金融、稅務、規劃、文化、旅游等領域專業人才備案或注冊后在前海提供服務,并認可其境外從業經歷。優化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注冊審批流程。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來大灣區內地九市洽談商務、任職工作提供辦理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便利。
強化人才全流程服務。通過人才補貼、創新人才獎等方式建立對人才的持久激勵機制。為前海創新企業辦理往來港澳商務登記備案,以及創新創業人才辦理往來港澳簽注提供便利。支持在前海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以及在前海投資的香港商戶取得香港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后,通過深圳灣口岸多次駕駛機動車往返深港。研究制定具有前海特色的國際高端人才和港澳人才住房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國際化社區等多元化住房。
第四節 提升對外交流合作水平
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支持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粵港澳大灣區之聲等媒體國際化發展,打造國際一流媒體集群。建強國際傳播專門人才隊伍,探索設立國際傳播學院,加強國際傳播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支持國際主流媒體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打造“一帶一路”交流平臺。積極承辦重大主場外交活動,高水平舉辦前海論壇和大灣區—東盟經濟合作(前海)論壇,推動與香港共同舉辦高層次經濟金融論壇。支持“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創新發展。完善“一帶一路”法治地圖,健全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聯動香港設立國際擔保機構,支持企業到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乃至全球發展。攜手港澳赴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合作舉辦各類交流活動。
第五章 對標一流創建宜居韌性智慧樞紐新城
第一節 建設綠色生態的宜居城區
營造開放包容的居住環境。優化住房空間布局,在軌道交通站點、主要就業節點周邊增加住房供應,推動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按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渠道。鼓勵港資企業投資開發綜合性民生項目,建設集居住、教育、醫療等于一體的完整社區。推進前海石公園等建設,構建濱海公園綠地網絡。
強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推動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際一流水平。強化港口污染防治,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推動河流水質持續改善,到2025年茅洲河等主要河流斷面水質穩定Ⅳ類以上,力爭達到Ⅲ類。開展海洋生態系統保育和修復,穩妥有序推進海灣清淤,協同削減珠江口及鄰近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25年陸源污染總氮負荷削減10%。加強噪聲源頭預防和監管,實施機場周邊區域聲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加強深港環境執法協作、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推動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銜接。
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機場、港口、辦公樓宇等重點區域節能降碳行動,研究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機制及低碳管理運營體系,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建設“碳中和”實驗室及創新中心,促進零碳智慧技術產業化應用。加強深港在低碳社區建設、綠色技術研發推廣等領域交流合作。
第二節 建設更為安全的韌性城區
提升城市建筑安全水平。加強辦公樓宇、高密度居住社區等建筑空間安全保障,提高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創新高層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立高層建筑定期體檢制度,完善超高層建筑安全監測制度。持續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
加強城市生命線系統建設。健全能源保障體系,規劃建設油氫氣電混合的綜合能源補給設施,優化油氣設施布局,完善綜合能源供應系統。建設更加靈活的城市配電網,供電可靠性保持領先。打造全面入戶的高品質供水系統。構建先進的污水、垃圾收集和處理系統,打造健康城區“代謝系統”。高效集約推進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建設。
全面提升防災應急能力。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推動廣場、濱水區域等大型公共空間的海綿化改造,提高城市面臨洪澇災害的彈性應對能力。提升防洪(潮)排澇工程標準,到2035年實現區域防洪能力達200年一遇及以上,西部海堤實現1000年一遇防潮能力,內澇防治重現期達到100年一遇。動態化精細化制定城市安全風險清單,開展城區災害防御恢復和應急能力評估。完善深港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戰略物資和應急物資保障。
第三節 建設運轉高效的智慧城區
建設面向未來的新型基礎設施和數據服務體系。適度超前布局新型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規模化應用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深度覆蓋,建設國際一流5G網絡和萬兆無源光網絡,超前布局第六代移動通信(6G)、量子通信等前沿技術,構建新一代高速通信網絡體系。加強物聯網傳感器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布局,構建全域覆蓋的智能感知體系。構建開放安全的國際數據環境,建立規范統一的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和標準,穩步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研究推進深港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拓展深港數據融合應用。
培育多場景智慧城市應用生態。推進數字技術在城市運行中應用,構建統一指揮的城市信息管理智能中樞。以跨部門數據融合智慧應用場景為突破,推動城市治理一網統管。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術應用。以機場、港口、物流園區等為場景,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無人機、無人船的海陸空全空間無人管理平臺,適度拓展無人機低空飛行空域范圍。建設智慧應急平臺,強化重要基礎設施和重點區域的動態監測和智慧管控。
第四節 建設互聯互通的樞紐城區
完善內部綜合交通體系。依托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五期建設規劃,加快前海軌道建設。規劃建設寶鵬通道、媽灣跨海通道及蛇口—赤灣連接線等,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構建以軌道站點和公交首末站為核心的步行和騎車空間,建立復合立體的慢行交通網絡。
暢通深港跨境交通體系。積極研究論證港深西部鐵路(洪水橋—前海),提升深港西部跨境交通便利性。探索創新直升機跨境直飛監管模式及飛行服務組織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深港跨境直升機服務。加快設立前海口岸,研究疊加航空(直升機)口岸功能,探索“一地兩檢”創新政策,強化水上交通銜接,構建陸海空客運服務網絡。
建設更加暢達連通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交通網絡。加強各類交通方式有效銜接,推動構建與灣區核心城市核心城區樞紐間30分鐘通達,與灣區其他城市1小時直達的綜合交通網絡。向西構建功能清晰、結構合理的多元跨江通道體系,加快深圳至江門鐵路、深中通道(公路)等項目建設,研究謀劃深珠城際(伶仃洋通道)等項目。向北加強與廣深港科技創新走廊節點聯系,加快推進穗莞深城際深圳機場至皇崗口岸段建設。向東提升聯系惠州、汕頭的交通服務能力,推進深惠城際、深大城際、機荷高速復合通道等項目建設,規劃建設外環快速并對接惠州高快速路網絡。
打造更加開放的海空全球通達系統。加快推動深圳機場改擴建工程建設,優化機場國際航線網絡、航班時刻和國際航權配置,拓展定期洲際全貨運航線,用足用好航權資源加密航線航班,完善國際航線網絡布局。加快西部港區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等建設,拓展西部港區國際航線,探索建立全球港口合作機制。
第六章 面向國際建設高品質生活圈
第一節 大力發展國際化專業化教育
引進國際化教育資源。吸引港澳和國際優質高等教學資源,開展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研合作,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創新中外合作辦學模式,探索部市聯合審批,支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落地建設。推動在前海新建港人子弟學校(班)、高端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大力引進優秀外籍教師,積極承接“內地與香港教師交流及協作計劃”和“香港教師赴內地交流協作計劃”。
提升專業化教育能級。深化科教產教融合發展,高起點規劃建設與產業鏈、創新鏈相匹配的創新創業特色學院,鼓勵高校、職業院校設立產教融合基地。建立校企聯合培養創新人才的長效機制,分類打造一批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深入開展與港澳職業技能等級互認。
第二節 提供高品質衛生健康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和創新水平。引進港澳和國際優質醫療資源,建設高水平國際化醫院集團,打造國際醫療服務集聚區。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等方式在前海設置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高端民營醫院和健康管理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腫瘤免疫細胞、干細胞等前沿醫療技術研究。探索開展手術、護理、檢查、康復等醫療康復機器人的研究應用。
加強深港醫療服務跨境銜接。完善臨床治療、疾病控制、科學研究的跨境協同機制,推進與香港公立醫院在管理體制、醫療服務等領域合作。在持續評估及監測香港“長者醫療券”在大灣區試點使用成效基礎上,探索利用“長者醫療券”資助香港居民使用更多醫療服務。擴大香港病人跨境轉診服務定點醫療機構數量,優化醫療轉運車輛口岸通關模式,探索建立緊急醫療轉運無障礙綠色通道。推動深港商業醫療保險資源對接共享、互認互通,合作開發符合規定的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展國際商業醫療保險結算試點。建設區域公共衛生應急救治中心,推進空海救援醫院項目建設,探索與港澳建立聯合開展緊急醫學救援機制。
第三節 促進文體旅游繁榮發展
加強文化藝術交流。加快前海深港廣場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標。鼓勵國內外博物館合作策展,培育國際文化藝術活動品牌,支持港澳藝術院團、演藝學校及機構跨境演出。高質量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服務文化旅游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依托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重大項目,打造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產品開發、創作和發行集散基地。
豐富高品質文體服務供給。擴大新型公共文體生活空間,鼓勵創業園區、科研機構、學校等開放文體設施,打造“十分鐘文體服務圈”。培育市場化、專業化體育俱樂部,打造體育知識產權與賽事資源交易平臺。加快重大體育設施建設,支持舉辦世界帆船對抗巡回賽總決賽等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加強與港澳體育交流合作,聯合承辦國際體育賽事,打造國際性文化體育品牌。
促進濱海文化旅游發展。整合濱海岸線和海洋、生態文化資源,加快推進濱海廊橋、海上田園、文旅綜合體等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拓展國際郵輪航線,支持蛇口郵輪港增設國際旅客中轉功能,推進深港國際郵輪港優勢互補、客源互送、合作共享。推進大灣區國際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設,完善游艇出入境信用管理制度,聯動港澳建立大灣區游艇出入境大數據平臺。
第四節 打造港澳居民新家園
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加強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日常領域與港澳標準互認、規則銜接。豐富港澳居民證件應用場景,推進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推動與香港通信運營商聯合創新通信產品,逐步降低深港手機長途和漫游費。
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持續開展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計劃,實施“展翅計劃”港澳臺大學生實習專項行動,對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吸引港澳青年到前海就業。以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為載體,引進國內外知名孵化運營機構,完善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業扶持措施。加強與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合作,聯合發起設立創業天使基金,支持獲香港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的創業團隊落戶前海。鼓勵港澳青年服務機構設立代表處。
促進粵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動深圳大灣區青年發展中心和港澳青年之家建設,組織開展研學實踐、國情考察等交流活動,高水平舉辦粵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大力支持廣東省港澳青少年“根·魂·夢”交流基地、港澳青少年憲法和基本法研修基地、港澳青少年國情教育基地等平臺建設。建設灣區青年大數據中心和“深港澳青年一站通”平臺,提供專業化全鏈條服務。
第七章 創新機制探索區域治理新模式
第一節 完善區域管理體制機制
明確行政區和經濟區職責分工。深入實施優化前海管理體制機制實施方案和權責分工清單,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形成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優勢疊加、邊界清晰、權責對等的良好局面。前海合作區側重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制度創新、深港合作等領域工作,南山、寶安等行政區承擔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安全。完善前海財政管理體制,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與管理體制機制和改革發展相適應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符合前海改革開放實際、有利于調動行政區與經濟區積極性的統計體系。協助做好垂直管理或者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駐前海機構設置及業務范圍優化調整工作。優化前海涉及的街道行政區劃,推進街道邊界和經濟區邊界相銜接。
加大事權下放力度。賦予前海更加充分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進一步落實前海管理機構享有相當于計劃單列市管理權限的政策。對于廣東省下放及委托深圳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原則上同步下放及委托前海。已下放及委托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實施的省級、市級管理事項,支持拓展至前海全域。根據發展需要,將廣東省、深圳市在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產業促進等領域管理事項下放或委托至前海。
深化合作區管理機構改革。精準匹配擴區后的管理范圍和履職需要,優化前海管理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賦予前海管理機構在人員聘用、崗位設置等方面更大自主權,建立健全適應市場變化、運作靈活規范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干部考核評價,做好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工作,實行與業績貢獻相匹配、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薪酬分配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探索豐富政府職能實現方式,充分調動市場力量承接基礎設施建設、園區管理等服務事項。
第二節 創新社會治理模式
完善社會治理格局。深化“多網合一”網格化服務管理,依托智能社會治理平臺開展精細化管理。推行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區街聯動、分級處置”機制,完善社區網格運行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在平臺經濟等領域探索政府和企業協同治理模式。支持以市場化方式發起成立國際性經濟、科技、標準、人才等組織,創新國際性產業和標準組織管理制度,加強國際性組織人才培養輸送。
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促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建立綜合性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積極發展快速裁決法庭,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探索建立深港跨境用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處理機制,聘任港澳籍仲裁員、調解員參與處理涉港澳勞動爭議案件。
第三節 探索香港參與前海發展新模式
健全深港各層級合作機制。加強前海管理機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絡溝通和業務對接,統籌好深港合作重大項目、重大載體布局建設,深化金融、法治等重點領域常態化合作。實施好前海新出讓產業用地向港資港企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在重大規劃、產業發展等領域聽取香港方面意見的機制。探索深港合作建設運營一體化新模式,積極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及相關企業參與前海重大項目建設運營。
拓寬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治理渠道。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到前海法定機構擔任職務。在中央和廣東省有關部門的指導支持下,積極穩妥做好前海管理機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公職人員交流學習工作。完善前海咨詢委員會運行機制,鼓勵更多港澳和外籍人士為前海開發開放建言獻策。建立與香港重要勛章獲得者、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等重要人士以及港澳重點行業協會的聯絡機制,高標準規劃建設前海港澳聯誼中心,搭建粵港澳職業共同體交流發展平臺。
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改革創新精神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的建設方面率先示范,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前海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各方面全過程。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方式,廣泛調動基層黨員的積極性,打造基層堅強戰斗堡壘,以高質量黨建引領前海改革開放工作。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推進廉潔前海建設,強化重點領域廉政風險防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第二節 強化政策支持
強化法治保障。用足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修訂完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并根據前海改革開放需要推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在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前提下,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推動前海在深港合作、現代服務業開放、要素市場化改革、科技創新等領域率先探索。各項改革開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調整現行法律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決定后實施;涉及需要調整現行行政法規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請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后實施。
加大重大項目支持力度。探索按規劃期實施的建設用地總量管控模式。持續推進城市立體復合開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的配套政策,探索不同產業用地類型的合理轉換。支持前海優質項目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項目庫,予以重點推動。支持前海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框架下,支持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赴港發行綠色債券和獲取銀行綠色融資。
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對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根據前海發展情況和服務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需要,適時調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節 防范化解風險
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范,提升安全監管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夯實有關機構主體責任,防范化解貿易、投資、跨境資金、跨境數據、人員進出等領域重大風險。完善大灣區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建設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框架,探索與國際金融體系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模式。依托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加大離岸貿易真實性審核力度。建立完善服務業相關產業統計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
第四節 科學推進實施
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各有關方面要加快推動本規劃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深化前海改革開放的重大意義,結合各自職能,制定支持前海建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廣東省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前海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經驗總結。深圳市要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專項推進方案,優化資源要素配置予以重點保障,把規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前海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力做好規劃實施各項工作,及時總結提煉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指導和督促服務,研究協調前海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對本規劃內容的宣傳解讀,營造廣泛支持前海建設的良好氛圍。本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點項目、重大工程,要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