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解讀
2023年4月,前海管理局出臺《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原辦法》實施以來,共開展了三批次政策申報,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原辦法》出臺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金融支持前海30條”)出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規劃》)印發,對前海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提出更高要求,根據新部署、新情況,結合前海金融機構發展新的訴求,聚焦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為實體經濟提供更有力金融支撐,前海管理局對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前海金融業辦法》)。具體情況如下:
一、扶持思路
《前海金融業辦法》圍繞《前海方案》《前海規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金融支持前海30條”等關于金融發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修訂。在謀篇布局上以深化深港金融合作,高水平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前海融資租賃集聚區建設為主線,扶持功能性金融基礎設施、優化金融生態、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支持金融機構做好“五篇大文章”。
二、重點扶持舉措
《前海金融業辦法》共設六章36條,主要事項如下:
(一)關于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范圍
根據《前海規劃》第二章第二節(打造要素集聚、產城融合的產業空間布局),“寶中及大鏟灣片區...重點發展...金融業、數字與時尚、文體旅游業、會展商貿。”金融業為寶中及大鏟灣片區重要的發展方向,目前已經集聚了深圳農商行等金融機構,將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擴展至寶中及大鏟灣片區,范圍包括前灣、桂灣、寶中及大鏟灣片區,形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和前海融資租賃集聚區(簡稱“一城兩區”)為主線的金融業發展整體格局,有利于提升大前海范圍內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先進制造的輻射能力。
(二)關于持牌金融機構及港澳外資金融企業集聚
鼓勵持牌金融機構在地集聚,營造良好金融行業生態,對新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持牌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法人持牌金融機構增加資本金,提高業務規模、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實收資本給予獎勵。落實《前海規劃》關于鼓勵設立持牌金融機構及功能性分支機構的部署,鼓勵籌備持牌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研發中心、數據中心、運營中心等。鼓勵持牌金融機構提高業務規模,根據銀行、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機構核心業務給予獎勵。充分發揮前海“跨境金融”優勢,支持FT賬戶、“港企貸”、跨境證券交易等業務拓展。
(三)關于金融基礎設施創新發展
大力培育金融基礎設施,對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重大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給予配套支持。支持開展大宗商品跨境人民幣交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豐富私募機構退出渠道。支持地方征信平臺和深港跨境征信試點業務,加快推動深港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支持金融國際組織、行業協會等創新發展。
(四)關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聯動香港,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數字金融、養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新增五條十四項內容。新增科技企業貸款、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獎勵;加快推進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支持綠色金融中介機構在前海集聚;增加普惠小微貸款獎勵,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大力發展數字金融,重點聯動香港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依托數字貨幣橋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支持養老保險公司拓展商業養老保險業務。
(五)關于前海“一城兩區”建設
對入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的機構給予入駐扶持及經營發展獎勵,給予風投創投機構員工補貼、投資獎勵、規模獎勵等,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進一步落實,予以獎勵。新增私募證券機構管理規模、交易規模及跨境交易獎勵。加快融資租賃集聚區建設,重點支持綠色租賃、飛機船舶、海工設備、礦產設備等業務發展,給予配套扶持和業務獎勵。
(六)其他重點事項
進一步加大對港資機構支持力度,根據調研港資金融機構實際情況適當降低獎勵門檻,提高業務獎勵標準。充分發揮前海金融業深港合作優勢,支持香港金融業拓展內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