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決策部署,扶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近日,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個體工商戶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市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平穩,但受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經營成本上漲、市場消費不振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仍存在政策獲得感不強、流動性不足等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供給,提振經營信心,持續激發活力和創造力,為推動深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從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舉措,著力降成本、穩經營、減負擔、優環境、拓空間、促發展,打造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服務鏈條,全力推動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通過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強化保險保障作用等政策措施,幫助個體工商戶減輕經營負擔。
二是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針對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降低支付手續費用,提供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以及貼息政策,加強征信管理服務,便利外匯業務線上辦理等政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多措并舉緩解資金的壓力。
三是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持續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抓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增值稅減免及優惠、契稅優惠,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等政策,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
四是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通過提供便捷高效政務服務,落實港澳臺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政策,推進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等措施,為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五是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豐富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種類,從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支持發展線上商業模式,提供質量技術幫扶服務,加強知識產權服務供給,提供標準化幫扶服務,強化計量服務支撐等方面,促進個體工商戶提質增效,實現高質量的發展。
六是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務,構建線上一站式服務平臺,設立個體工商戶服務站、“小個專”黨建指導站等措施,健全個體工商戶指導服務體系,為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推動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
三、主要特點
《若干措施》主要體現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堅持需求導向。針對個體工商戶在當前及長遠發展中反映的突出問題,立足個體工商戶發展面臨的抵御風險能力低、經營成本高、金融服務力度小、創業信心不足等實際問題和困難。從降本增效提質等多個層次,著力打出政策的組合拳,切實幫助個體工商戶穩經營增信心。
二是著眼高質量發展。從推動個體工商戶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在發揮知識產權、質量、標準化、職業技能培訓等工具綜合作用上持續用力,切實提升個體工商戶競爭力,助力他們行穩致遠。
三是力求精準務實。堅持措施務實管用。如鼓勵銀行機構擴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用貸款發放,開發并持續完善“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困難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通過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等方式減輕個體工商戶還款壓力;設立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緩繳期等等。政策指向明確,貼合實際需求,有利于精準扶持。
四是突出系統集成。整合市場監管、稅務、銀行、財政、人社、發改等多個部門的最新扶持措施,通過本地政務信息化平臺跨層級、跨部門、跨業務協同實現,體現了對個體工商戶幫扶的“量身定制”。
五是體現深圳特色。《若干措施》在貫徹落實《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基礎上,提出了更細化具體、更貼合本地實際的政策舉措,如“深惠萬企 圳在行動”工程、“i深圳”和“深i企”門戶、“深圳產品學校”、全流程電子化登記審批服務等政策內容,彰顯深圳特色。
四、實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3年6月15日起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時限或國家另有規定以外,有效期3年。
附件:
《深圳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條文解讀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1.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印發了《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133號)要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底。
2.按國家規定階段性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申請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費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解讀】為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委先后出臺《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關于擴大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允許22個困難行業及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自愿申請緩繳2022年一定期限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等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辦法緩繳。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要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參保單位按照政策規定緩繳、分期和逐月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另外,根據《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降低水電氣及經營場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緩繳期間欠費不停供、免收欠費違約金。鼓勵對個體工商戶水電氣費用給予補貼。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
【解讀】本條措施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5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12號)要求,通過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在緩繳期內不計收欠費違約金,欠費不停供,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使用成本。
4.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鼓勵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生產經營特點的個體工商戶需求,豐富產品種類,設計專屬保險方案。充分運用風險管理專業優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防災防損等增值服務。鼓勵創新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
【解讀】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3〕42號),鼓勵保險公司豐富個體工商戶保險產品服務供給,推廣服務個體工商戶的物流運輸、知識產權、營業中斷、產品責任等財產保險產品,豐富面向個體工商戶重要關系人的健康、意外、養老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推出靈活繳費服務方式,探索簡易化定損理賠模式。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財產保險業積極開展風險減量服務的意見》(銀保監辦發〔2023〕7號),保險機構應積極協助投保主體開展風險減量相關工作,通過擴展服務內容、拓寬服務范圍、豐富服務形式等方式方法,滿足社會公眾對財險業風險減量服務的需求和期盼,提高社會抗風險能力。
二、強化個體工商戶金融扶持
5.降低支付手續費用。鼓勵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實行收費優惠,取消支票工本費、掛失費,取消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支持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落實支付手續費其他減免政策。上述措施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余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
【解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銀發〔2021〕169號)的要求,降費讓利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和降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其中,票據業務降費期限為長期,其余降費措施期限為三年。上述降費措施旨在進一步引導支付行業向實體經濟讓利,降低市場主體經營成本,優化實體經濟營商環境。
6.提供更多信貸支持。深入實施“深惠萬企 圳在行動”工程,將精準的惠企政策和專屬的金融服務直達個體工商戶。鼓勵銀行機構擴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用貸款發放,開發并持續完善“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高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
【解讀】為緩解政銀保企信息不對稱難題,深入實施“深惠萬企 圳在行動”工程,組建“政府+監管+銀行+保險”金融服務團隊,走進產業園區、協會商會、重點商圈,分區域、分主題開展政策宣講和金融服務對接,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將精準的惠企政策和專屬的金融服務直達個體工商戶,打通金融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對于個體工商戶“授信難”的問題,鼓勵銀行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把納稅、吸納就業、經營能力、信用狀況等作為個體工商戶授信的重要依據,綜合運用社保數據、商戶交易數據、資金流等信息,優化信用評價、授信管理、風險評估和信貸機制流程,開發專屬信貸產品,并鼓勵發展續貸、隨借隨還等服務,更好滿足個體工商戶用款急、期限短、頻度高的資金需求。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對困難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通過延期或展期、免除罰息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并降低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費率。
【解讀】小額貸款公司在解決個體工商戶“小、急、頻”特點的融資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將結合個體工商戶困難和痛點,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合理展期等方式減輕融資成本壓力。同時,將政府應融資擔保作為個體工商戶的重要增信工具,幫助個體工商戶從銀行機構獲得貸款。
8.推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重點扶持對象條件或登記注冊3年內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按規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
【解讀】根據《深圳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20〕5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廣州分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稿)》(粵人社規〔2022〕25號)規定,提交貸款申請時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具體經營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注冊手續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可申請最高6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前,借款人確需繼續使用資金或因暫時資金緊張預計不能按期還款,但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良好,且創業項目經營正常的,可以向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展期。貸款展期只能申請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間不予貼息,可繼續提供擔保。
9.加強征信管理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已經報送的,按征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建立個體工商戶綜合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促進個體工商戶融資信貸。
【解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的有關規定,深圳推動建立個體工商戶綜合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評價評級并共享給征信機構和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個體工商戶融資信貸。
10.便利跨境業務線上辦理。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結算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貿易,積極“走出去”。
【解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和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提供結售匯及相關資金收付服務。通過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合規結算渠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積極支持相關市場主體“走出去”參與國際貿易。
三、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
11.大力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大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解讀】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以及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1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讀】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1號),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只要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均可適用免征或減征增值稅政策。本稅收優惠政策遵循納稅人“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的總體原則,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即可享受,以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
13.持續落實其他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銷售自產農產品,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解讀】根據現行國家相關政策,將與個體工商戶聯系較為緊密的相關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了歸納,便于納稅人對照享受。例如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蔬菜以及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政策;批發、零售圖書免征增值稅政策等,個體工商戶如果從事上述業務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另外,根據文件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屬于個人,因此也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4.實施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解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要求,繼續免征個體工商戶轉移其名下房屋、土地權屬的契稅(我國契稅稅率為3%至5%),通過實施免征契稅政策,可有效降低個體工商戶資產轉移成本,促進優化整合資金、資源,方便靈活經營。
15.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讀】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范圍,按頂格50%幅度減征,并可疊加享受各項優惠政策,以最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16.頂格實施重點群體稅收減免政策。脫貧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要求,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相關稅費,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地可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重點群體包括: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項措施根據深圳市實際情況,按照最高限額標準執行,以每戶每年14400元幅度扣減。本措施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措施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四、優化個體工商戶營商環境
17.提供便捷高效政務服務。推行個體工商戶線上線下一體化審批服務。提供個體工商戶登記掌上微信辦、銀行網點辦、自助機24小時辦等辦理渠道。實現變更經營者全程網上辦理,可延續原成立時間和保留原字號。進一步擴大個體工商戶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覆蓋面和應用范圍,實現電子照章免費發放,推進電子照章在政務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和商務領域的綜合運用。
【解讀】2018年12月深圳市推出個體工商戶微信辦照服務,通過微信公眾號進入“商事登記微申報”頁面,實名認證后即可進行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2020年8月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正式推出深圳市“政銀通注冊易”商事登記模式,將“商事登記+智能審批”進一步延伸到銀行自助終端,利用銀行網點的智慧柜員機實現了個體工商戶登記自助化辦理。2022年11月全市108臺營業執照自助機同時上線了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功能,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站式自助辦照服務。電子營業執照是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范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深圳市電子營業執照適用于電子招投標、商事登記系統、電子印章業務、廣東省政務服務網登錄認證、中小企業融資、煙草許可證辦理和銀行單位結算賬戶業務等7種場景。深圳市為市場主體免費發放一套四枚電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稱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負責人章,電子印章可應用于市場監管局、住房建設局、社保局、交通局、住房公積金中心、交易集團、水務集團、前海商秘、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政務、公共服務、商務領域的部分業務。
18.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服務流程。簡化申辦材料,在線獲取核驗身份證、營業執照。推行微小餐飲(50平方米以下)告知承諾制。對非承諾制許可的申請單位實行遠程視頻核查,足不出戶零接觸辦證。對餐飲從業人員免費培訓,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在線考試、免費發證。開展“公益咨詢”“郵箱審圖”等便利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定制許可審批政策工具包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與營業執照同步申請、同步變更、同步注銷。
【解讀】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過程中,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市場監管部門自動獲取。開辦餐飲(50平方米以下)承諾即準營,個體工商戶從事微小餐飲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與營業執照同步申請、同步變更、同步注銷。在食品經營許可領域全面推進遠程視頻核查、不見面審批。通過開展個體工商戶辦證“公益咨詢”服務、成立志愿服務隊、開設志愿服務窗口,為個體工商戶辦理食品經營、計量認證、合同備案、農業畜牧業經營許可備案提供行政審批咨詢和事前合規指引。創新個體餐飲許可“郵箱審圖”,推廣“郵箱審圖”服務,為餐飲個體工商戶提供平面圖審查服務。向個體工商戶提供多樣化審批服務,針對個體工商戶開展“大證點評”許可論策專場服務;建立與個私協等行業協會工作銜接機制,精準掌握個體經營者在許可審批領域的需求,定制事前合規輔導;利用“小個專”黨委、重點園區服務等平臺,以及上門服務,面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推薦各類政策舉措,提供審批政策工具包,提升個體工商戶政策獲得感。
19.進一步放開港澳臺居民個體工商戶行業領域。探索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擴大放開港澳臺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領域。建立以經營范圍作為核心數據的個體工商戶模型,探索個體工商戶新興行業及特色行業個性化經營范圍備案和自主公示,實現政策定制化推送。
【解讀】深入落實CEPA及其補充協議,以及惠臺政策措施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登記辦法,優化服務措施,為港澳臺居民創辦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條件,更好地支持鼓勵港澳臺居民特別是青年群體來深創業投資。另外,充分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區的體制機制優勢,試點開展個體工商戶新興行業及特色行業個性化經營范圍登記,滿足“20+8”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商事登記需求,推動新興產業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20.推進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管。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減少對“守法者”行政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建立逾期未年報的容錯機制。對個體工商戶解除經營異常狀態、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信用修復需求,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解讀】基于個體工商戶的信用風險信息開展信用風險狀況研判,根據信用風險狀況不同將個體工商戶劃分為不同類別,并對不同類別的個體工商戶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以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進個體工商戶提高信用水平,提升市場美譽度和競爭力。堅持包容審慎原則,通過優化規范信用修復流程機制,縮短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等方式,主動靠前服務,助力個體工商戶重塑良好信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21.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強收費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落實涉及個體工商戶的收費優惠減免政策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的基礎上,留足發展空間,對廣告、網絡經營、食品經營等領域的部分初次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解讀】保障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政策關懷,享受和其他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待遇。同時,通過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水電氣暖等公用事業、商業銀行等重點領域收費進行檢查,能夠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降低經營成本,加大對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建立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輕微減輕處罰及不予處罰清單,對列入清單的輕微違法行為,通過主動幫扶指導、宣傳教育、警示風險、約談告誡、責令改正等柔性監管方式,督促指導當事人及時改正;對符合不予處罰條件的,嚴格依法不予處罰,讓當事人真切感受執法的溫度。
五、拓展個體工商戶發展空間
22.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開通“個轉企”線上“一體化辦理平臺”和線下“行政服務專窗”。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榮譽稱號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對“個轉企”企業每戶獎勵不少于1萬元。鼓勵銀行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向“個轉企”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解讀】深入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深入推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辦函〔2022〕71號),鼓勵成長良好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登記機關提供“個轉企”一站式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請人登錄一個平臺、跑一個窗口可一次性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企業設立登記、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公積金登記、經營場所變更等事項,讓個體工商戶無障礙轉型。在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各有關單位應當為“個轉企”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精簡登記程序、材料。原個體工商戶已取得審批許可的,如轉型升級后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企業持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直接辦理許可證變更,各許可審批部門無需重復對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商業銀行為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同時辦理賬戶撤銷、變更和開立等多項業務。各區政府結合轄區實際,對“個轉企”予以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轉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信貸審批效率,保持轉型前后信用記錄銜接,確保金融服務的延續性。鼓勵銀行積極拓展首貸戶,向符合條件的轉型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隨借隨還貸款,滿足企業“短小頻急”的資金需求。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鼓勵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轉型企業繼續予以資金支持。
23.支持發展線上經營模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積極協助個體工商戶進行主體身份核驗。鼓勵“個轉企”企業積極參與跨境電商業務,加強維權援助能力建設,提升海外合規風險防范能力。鼓勵電商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開辟綠色通道、開展個體工商戶運營服務培訓。持續引導電商平臺企業按照質價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依托“電子商務大講堂”打造電子商務宣傳推廣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免費技術培訓,助力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
【解讀】支持個體工商戶更好適應線上經濟發展趨勢,通過鼓勵個體工商戶探索應用直播電商等新型商業形式,提升網絡營銷能力。優化完善網絡交易經營主體亮照掛標服務系統,通過對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協助電商平臺企業對平臺內個體工商戶主體信息進行審核。為我市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提供跨境電商風險防控公共服務,通過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發布跨境電商風險防控資訊,免費提供給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查詢預警,輔助企業經營決策,定期組織舉辦線上線下培訓指導活動,提高企業對國際規則的認知和風險抵御能力。鼓勵電商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提供更好服務,施行流量扶持、免費技術培訓服務、合力確定支付結算和平臺傭金等一系列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拓展銷售渠道,提振發展信心,推動傳統商業模式向互聯網經營模式轉型。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大講堂”活動,打造政策宣傳、產業培育、交流合作的公共服務平臺,同時通過線上服務平臺發布電子商務產業政策、平臺規則、人才供需、論壇展會等信息,助力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發展線上經營模式。
24.提供質量技術幫扶服務。依托“深圳產品學校”,提供產品質量技術培訓、標準宣貫服務。依托省級“產品醫院”,提供產品質量個性化服務和產品質量技術“工具包”,引導個體工商戶做好產品質量問題“問診康復”工作。在“深圳市場監管”官微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解讀】2020年3月,為促進深圳工業產品質量提升,在社會上弘揚質量文化,市市場監管局率先創辦“深圳產品學校”,以重點工業產品、重點消費品的質量提升為主線,集聚政產學研等多方資源,針對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青年學生,開展質量技術幫扶、質量科普教育和質量素質教育,增強企業質量技術能力、消費者質量辨識能力和市民質量素養,形成了“政府引導、技術支撐、院校合作、公眾參與”的質量提升社會共治新模式。依托省級“產品醫院”,針對近年來各級監督抽查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成立工作專班和專家庫,首創產品質量技術幫扶“工具包”,為企業實施“一企一策”靶向治療,動態“清零”產品質量問題。在“深圳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上增設“質慧說”專欄,發布“質量百科全書式”推文,將深奧難懂、專業性強的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規范,轉化成易于消費者理解的日常消費預警、提示、選購指引。
25.加強知識產權服務供給。推動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及各區分窗口、全市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和“個轉企”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利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維權援助等服務。開展知識產權政策宣講、實務培訓等活動,推進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指導電商領域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合規經營。建立個體工商戶老字號、知名字號事前保護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名稱盜用、冒用、占用行為。
【解讀】個體工商戶以及“個轉企”企業因其規模小、影響范圍有限,往往不重視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和運用,對其健康發展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約。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廣東省培育扶持個體工商戶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制定本條措施。進一步細化知識產權服務舉措,有利于豐富完善我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通過知識產權政策宣講、實務培訓等提升個體工商戶以及“個轉企”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積極開展專利商標申請注冊、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服務,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個轉企”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加快知識產權糾紛快速處理試點建設,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效率,推動知識產權糾紛高效、多元化解。通過提供知識產權全鏈條服務,為扶持個體工商戶及“個轉企”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同時,創新個體工商戶名稱保護機制,將已被市場監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以及在中國享有較高商業信譽和影響力、為相關公眾所熟悉和知曉的知名字號納入保護名錄。未經授權,其他市場主體將保護名錄內的馳名商標或知名字號作為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的,將被名稱自主申報系統主動攔截。從源頭上大幅減少了侵犯馳名商標、名稱權行為的發生。
26.提供標準化幫扶服務。加大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解讀,幫助個體工商戶理解標準、應用標準。通過多種方式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標準化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動樹立標準化理念,運用標準化提升質量水平。針對個體工商戶申請企業標準聲明公開的,給予免費的全流程服務,提升標準應用能力。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聯合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制修訂等方面工作,對符合條件要求的,依據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給予資金支持。
【解讀】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包括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目前存在著部分個體工商戶標準化意識不強、依法使用標準能力較弱。通過推動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對標達標活動,開展標準知識的宣貫和推廣應用,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行動,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標準信息支撐,幫助個體工商戶加強標準化能力建設,可有效提高其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其提升經營效益。
27.強化計量服務支撐。把“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的活動范圍延伸至個體工商戶。落實計量強制檢定收費停征政策。組織開展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測試專業知識宣傳和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計量管理意識。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免費計量咨詢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完善計量管理制度。
【解讀】“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聚焦相關市場主體計量需求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計量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持續夯實計量基礎。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的活動范圍,一是宣傳“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實計量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強制檢定收費停征政策;二是組織開展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測試專業知識宣傳和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計量管理意識;三是積極發揮計量技術機構作用,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計量咨詢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完善計量管理制度。
六、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供給
28.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市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
【解讀】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可針對性地加強個體工商戶用人供給,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擁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同時,相關個人或單位可根據我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申請相應的培訓補貼,切實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支持包括個體工商戶用工在內的各類勞動者提升技能,考取相關技能類證書的,可按規定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29.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開展創新創業之星評選,配備創新創業之星導師,引入金融服務平臺,以“師帶徒”方式提供定制化服務,幫扶創新創業之星項目成功創業,對評選活動和獲獎人員開展系列專題報道,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評選。入選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給予資助。鼓勵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等,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工作空間、共享資源等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
【解讀】根據《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擴大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范圍及提高補貼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18號)規定,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個體工商戶(成立3年內),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50萬元的資助。鼓勵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創新創業主體以團隊組參加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團隊組一等獎可獲得30萬元獎金。賽后成立的企業符合《深圳市創業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20〕7號)規定的,可以申請次年的創業資助計劃。
30.支持退役軍人創業。支持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共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或者單獨建園,向退役軍人提供政策、法律、財務等咨詢指導,鼓勵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在國家規定時間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以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免征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解讀】為進一步精準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條措施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可按本條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31.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托深圳市律師協會公益普法講師團,定期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開展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推動商事調解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聯合市中級法院、市工商聯等部門開展商事調解推介活動和推動商會調解培優計劃,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不同類型的調解服務。
【解讀】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加強法律服務保障,依托深圳市律師協會公益普法講師團,定期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商事調解組織應當經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并依法登記為非營利組織”,截至目前,經司法行政部門同意、依法設立并登記為民非組織的商事調解組織共10家,2023年新增4家,商事調解員共953名。我市致力于推行“調解優先”計劃,倡導商事主體在簽訂合同時積極把商事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首選方式,已發動深圳市商事調解協會與市版權協會、市前海金融同業工會、平安銀行、招商證券、前海微眾銀行等67家商會、協會、企業、金融機構等單位代表簽訂了“調解優先”倡議書。為貫徹落實全國工商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社部等國家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商會調解培育培優行動方案(2022-2023)》,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持續培育培優推動商會調解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引導將商會調解逐步建設成為化解民營經濟領域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陣地,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加優質的調解服務。
32.構建線上一站式服務平臺。依托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籌“i深圳”“深i企”“深i個”和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站等門戶,開設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詢、辦事服務,及時響應個體工商戶需求,發布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優惠政策、用工招聘、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通過@深圳-民意速辦、12345政務熱線和“深i企”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個體工商戶訴求,依托市民生訴求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統一受理、統一分撥,提高個體工商戶訴求辦理質效,助力政策落實。
【解讀】“深i企”平臺是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開發建設的全市統一市場主體培育和服務的政府官方平臺。該平臺為全市商事主體提供“政策一站通、訴求一鍵提、業務一窗辦、服務一網匯”的“一站式”線上服務平臺。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有關要求,充分發揮我市信息化建設的優勢,整合和優化各類社會資源,依托“深i企”平臺搭建“深i個”專區,同時映射到“i深圳”、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站等門戶,提供貼近個體工商戶需求的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同時,通過@深圳-民意速辦、12345政務熱線和“深i企”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個體工商戶訴求,及時受理、查處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33.健全個體工商戶指導服務體系。依托市場監督管理所、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設立個體工商戶服務站,加強對個體工商戶一對一、點對點服務,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的渠道。打造“小個專”黨群服務陣地,發揮“小個專”黨建指導站、黨建聯系點橋梁紐帶作用,與個體工商戶建立起聯系最緊密、服務最直接的關系。設置個體工商戶輔導專員,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困難問題,解決個體工商戶重點疑難問題。
【解讀】針對個體工商戶量大面廣、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特點,依托全市78個市場監管所(組)、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設立個體工商戶服務站,建立個體工商戶指導服務體系。同時發揮“小個專”黨建引領驅動作用,與個體工商戶建立起聯系最緊密、服務最直接的關系,并設置體工商戶輔導專員,加強一對一、點對點服務,切實解決個體工商戶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