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餐飲業發展管理暫行辦法》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餐飲業發展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2〕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支持餐飲業發展相關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辦公樓宇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含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
2022年4月27日起,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的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舉辦由前海管理局作為指導單位的具有影響力的美食節等各類餐飲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或其授權的執行單位。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7日(29個工作日)。
2.申報入口:請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電子版材料。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公示
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將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三)撥付資金
扶持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中安排。通過審核的扶持金額超過當年扶持資金的預算總額的,前海管理局將按適當比例對所有通過審核的扶持金額進行同比例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規定撥付相應扶持資金。前海管理局可根據機構資金申請情況,與申報單位簽訂相關扶持協議。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填寫《扶持資金申請表》及《承諾書》(詳見附件),并按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報單位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
(三)申報單位應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中與餐飲業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誠信合法經營。
四、申報材料
(一)熟食中心經營機構扶持
1.扶持對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的熟食中心(申報機構為港資機構的,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2.申報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扶持資金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2 |
3 |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 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格式自擬,掃描上傳 |
5 | 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自購房需另外提供不動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發生承租人變更的,需提供原合同以及歷次變更的補充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6 | 截至申報日期前6個月的場地租賃費用發票或購房發票、銀行轉賬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7 | 實際經營地所在辦公樓宇的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8 | 由前海稅務局出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或2023年已發生的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9 | 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登陸深圳信用網,須打印完整版) | 蓋章掃描件 |
10 | 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下發的熟食中心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11 | 裝修施工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12 | 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復印件 | 蓋章掃描件 |
13 | 港資機構證明(非必要,是則適用) |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的,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以上文件需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2)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蓋章掃描件,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二)餐飲經營機構扶持
1.扶持對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上餐飲經營機構(申報機構為港資機構的,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2.申報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扶持資金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2 |
3 |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 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格式自擬,掃描上傳 |
5 | 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自購房需另外提供不動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發生承租人變更的,需提供原合同以及歷次變更的補充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6 | 截至申報日期前6個月的場地租賃費用發票或購房發票、銀行轉賬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7 | 實際經營地所在辦公樓宇的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8 | 由前海稅務局出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或2023年已發生的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9 | 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登陸深圳信用網,須打印完整版) | 蓋章掃描件 |
10 | 裝修施工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11 | 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復印件 | 蓋章掃描件 |
12 | 港資機構證明(非必要,是則適用) |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的,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以上文件需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2)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蓋章掃描件,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三)品牌餐飲經營機構一次性落地獎勵扶持
1.扶持對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內,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新開業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品牌餐飲經營機構。
2.申報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扶持資金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2 |
3 |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 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格式自擬,掃描上傳 |
5 | 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自購房需另外提供不動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發生承租人變更的,需提供原合同以及歷次變更的補充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6 | 截至申報日期前6個月的場地租賃費用發票或購房發票、銀行轉賬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7 | 實際經營地所在辦公樓宇的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8 | 由前海稅務局出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或2023年已發生的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9 | 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登陸深圳信用網,須打印完整版) | 蓋章掃描件 |
10 | 裝修施工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11 | 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合格證等復印件 | 蓋章掃描件 |
12 | 申報單位納入《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廳指南》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13 | 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入中國餐飲企業百強榜單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14 | 申報單位為香港餐飲品牌機構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15 | 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入廣東餐飲百強榜單證明文件 | 蓋章掃描件 |
(四)舉辦餐飲文化活動扶持
1.扶持對象:2022年4月27日起,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舉辦由前海管理局作為指導單位的、具有影響力的美食節等各類餐飲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或其授權的執行單位(申報機構為港資機構的,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2.申報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扶持資金申請表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 |
2 | 承諾書 | 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2 |
3 | 活動單位(或執行單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 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格式自擬,掃描上傳 |
5 | 房屋租賃合同或購房合同(自購房需另外提供不動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發生承租人變更的,需提供原合同以及歷次變更的補充合同) | 蓋章掃描件 |
6 | 截至申報日期前6個月的場地租賃費用發票或購房發票、銀行轉賬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7 | 由前海稅務局出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或2023年已發生的納稅證明 | 蓋章掃描件 |
8 | 企業信用信息資料(登陸深圳信用網,須打印完整版) | 蓋章掃描件 |
9 | 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活動專項審計報告(活動費用明細,加蓋審計單位公章) | 蓋章掃描件 |
10 | 服務合同及相關發票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11 | 活動方案、參與商戶相關協議、舉辦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發生費用等)及活動現場圖片 | 蓋章掃描件 |
12 | 前海管理局作為活動指導單位批準活動舉辦的相關證明材料 | 蓋章掃描件 |
13 | 活動費用(促銷費、推廣費、物料費)的發票和銀行轉賬憑證 | 蓋章掃描件 |
14 | 港資機構證明(非必要) |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的,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以上文件需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2)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蓋章掃描件,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五、其他事項
1.扶持資金申請表及承諾書詳見附件。
2.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3.審核過程中如前海管理局認為需補正材料的,請申報主體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未按期補齊的,視為自主放棄申報,請密切關注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相關通知。
4.申報時間結束,前海管理局啟動集中受理工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集中受理結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5.申報材料問題咨詢:0755-33087582,0755-88105263,13538182690;平臺技術問題咨詢:1312825808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下載
附件1:扶持資金申請表.docx
附件2: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