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申報指南
第一部分 總則
一、編制依據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支持項目
三、申請與審核
(一)申請
申請主體將紙質申請材料按要求在申報時間內交到深圳市南山區夢海大道5073號五層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并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1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電子文檔名稱格式為:“企業名稱-XXX事項”(電子版與紙質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最終遞交的紙質件為準),聯系電話:0755-86558302。
(二)材料審查
前海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三)撥付資金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規定撥付相應支持資金。
四、監督管理
(一)申請主體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前海管理局應當收回資金,并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誠信名單向深圳市相關部門推送。
(二)前海管理局和申請主體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材料的完整性,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前海廉政監督局監督。
(三)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執行機構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獲得本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部分 分則
一、實施局屬物業免租減租
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免除2-4月共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5-7月3個月租金。對正在裝修的,合同免租期延長1個月。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業績的,在考核中據實認可。局屬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鼓勵局屬國有參股企業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房屋租金。
【支持對象】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辦理方式】
免申即享
【專項說明】
1.“服務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國家統計局《三次產業分類》(國統設管函〔2018〕74號)確定;
2.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即符合本條租金減免條件,不區分注冊地、經營地及稅收繳納地;
3.前海管理局物業包括:前海卓越金融中心1號樓5-41層局部,鴻榮源前海金融中心B塔5-33層局部,民生互聯網大廈B塔5-26層局部;
4.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包括:自貿大廈,前海大廈,前海深港創新中心,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中區、北區;
5.在申請時已經交納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相關月份租金的:在租賃合同期內的,在后續租賃月份中按“免除2022年2-4月共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2022年5-7月3個月租金”的金額標準逐月扣減,扣減的金額按照應當減免月份的租金計算;在逐月扣減中如遇租賃合同到期獲得續簽的,繼續按前述標準扣減;在逐月扣減中如遇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在退還押金時一并補足差額部分的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況】
1.租賃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轉租分租行為,但不承諾本次申請所獲減免的租金,足額優惠至最終承租人的;
2.服務業小微企業中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3.2022年2-7月沒有產生租金,或者在《租賃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內的,所涉及的月份不能減免租金。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68
二、支持港資企業延長免租期
對入駐局屬物業、局屬全資、絕對控股企業物業的港資小微企業,在免租3個月基礎上延長2個月免租期,再減半收取此后3個月租金。
【支持對象】港資小微企業
【辦理方式】
免申即享
【專項說明】
1.前海管理局物業包括:前海卓越金融中心1號樓5-41層局部,鴻榮源前海金融中心B塔5-33層局部,民生互聯網大廈B塔5-26層局部;
2.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包括:自貿大廈,前海大廈,前海深港創新中心,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中區、北區;
3.在申請時已經交納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物業相關月份租金的:在租賃合同期內的,在后續租賃月份中按“在免租3個月基礎(2022年2-4月)上延長2個月免租期(2022年5-6月),再減半收取此后3個月租金(2022年7-9月)”的金額標準逐月扣減,扣減的金額按照應當減免月份的租金計算;在逐月扣減中如遇租賃合同到期獲得續簽的,繼續按前述標準扣減;在逐月扣減中如遇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在退還押金時一并補足差額部分的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況】
1.租賃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屬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物業的港資小微企業,存在符合租賃合同約定的轉租分租行為,但不承諾本次申請所獲減免的租金,足額優惠至最終承租人的;
2.港資小微企業中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3.在2022年2-9月沒有產生租金,或者在《租賃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內的,所涉及的月份不能申請減免租金。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68
三、鼓勵非國有物業免租減租
對2022年2-4月期間,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非國有物業業主減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租金的,按實際減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對象】前海合作區內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非國有物業業主。
【申報條件】
1.2022年2-4月已減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租金;
2.所持物業為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限制和除外情況】
租賃物業原則上為自用。存在轉租、分租的,申請人要承諾減免租金足額惠及最終承租人。
【申報時間】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8163
四、支持零售業餐飲業發展
(一)支持批發零售業發展
對批發零售業企業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業和局屬國企物業的,給予2022年2-4月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2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20萬元。
【支持對象】租用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且非前海管理局和局屬國企物業的批發零售業企業。
【申報條件】
已繳納2022年2-4月租金。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38
(二)支持餐飲業發展
對餐飲業企業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業和局屬國企物業的,給予2022年2-4月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2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20萬元。
【支持對象】在前海合作區內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業和局屬國企物業的餐飲業企業。
【申報條件】
1.所租用的物業為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的物業,且非前海管理局物業和局屬國企物業;
2.租賃物業原則上為自用。存在轉租、分租的,申請人要承諾減免租金足額惠及最終承租人。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38
五、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
對承租前海綜合保稅區倉庫的企業,按其實繳的2022年3月倉庫租金給予1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租入倉庫再轉租的部分、國有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除外。
【支持對象】前海綜合保稅區倉庫承租企業。
【申報條件】
1.承租前海綜合保稅區倉庫,且未轉租;
2.國有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50%;
3.已繳納2022年3月倉庫租金。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732
六、鼓勵企業穩崗留工
對前海合作區在地經營的小微企業有序復工,堅持“穩就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的(2022年2-4月平均繳交失業保險人數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參保人數,一次性給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業最高15萬元。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
【申報條件】
2022年2-4月平均繳交失業保險人數不低于1月的95%。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限制和除外情況】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申報時間】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1800
七、發放工地停工補貼
對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已納入市、區住建、交通、水務監督管理的在建項目,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緊急措施期間,納入市建設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有關建設工地復工復產通知發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統“白名單”,而且項目申請補貼當日在“兩制”平臺勞務工名單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到勞務工人賬戶。
【支持對象】在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范圍內2022年3月12日前已開工但受疫情影響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區住建、水務、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在監的在建工地(不含小散工程)。申報主體為符合上述條件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受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限制。
【申報條件】
1.主要施工區域位于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內;
2.于2022年3月12日前,依法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在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和分賬制管理平臺完成注冊并建立農民工工資專戶,所有勞務工人完成“i深建”小程序實名認證并上傳實名信息到“兩制”平臺;已按要求建立“白名單”并向所屬監督機構備案。
【申請材料】
注:1.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夢海大道5073號五層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聯系電話:0755-86558302),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清單可A3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2.施工總承包企業在獲批相應補貼后,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轉入符合資格的勞務工人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打印、蓋章(銀行章加申報企業章)、掃描后,發送至該項目指定郵箱liangcw@qh.sz.gov.cn,郵件命名為:“工地停工補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銀行流水”,紙質版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夢海大道5073號五層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聯系電話:0755-86558302)。
【限制和除外情況】
1.申報及審核時處于《中止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生效期間,且尚未申辦恢復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2.申報及審核時尚未在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和分賬制管理平臺完成注冊,或尚未建立農民工工資專戶。
【申報時間】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4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524、0755-36668706
八、補貼企業防疫支出
支持前海合作區“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等四類規模以上企業)采購、應用電子哨兵加強疫情防控。按各企業采購電子哨兵、抗原檢測試劑盒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3萬元。
【支持對象】在地經營的“四上”企業。
【申報條件】
1.根據企業采購抗原檢測試劑盒、電子哨兵實際總支付金額的50%進行補貼;電子哨兵單臺價格不超過5000元;
2.購買日期:自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
第一階段: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2日
第二階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8163
九、支持防疫科技研發
對前海合作區企業研發用于疫情預防控制和檢驗檢測的智能系統、監測設備及疫苗、藥物、醫療器械、醫療設備等產品并投入市場使用的,按其研發費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支持對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
【申報條件】
1.申報產品為申報企業自主研發并已投入市場使用,且對新冠肺炎疫情預防控制、檢驗檢測、診斷治療、健康恢復等有直接作用或顯著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性和效率。
2.申報企業擁有申報產品全部或主要知識產權且權屬明晰無爭議。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限制和除外情況】
1.申報單位未用于申報產品的研發投入或為2021年以前用于申報產品的研發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圍內。
2.申報單位存在以下情形:(1)申報單位無法證明申報產品為其自主研發或知識產權權屬存在爭議;(2)申報單位無法證明申報產品已投入市場或缺少必要資質;(3)其它不符合本政策支持的情形。
【申報時間】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662
十、獎勵企業防疫成果
企業有關防疫科技成果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100萬、50萬和3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
已入選202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防疫科技成果。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限制和除外情況】
申報單位無法證明申報產品入選202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
【申報時間】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662
十一、加大金融助企紓困
對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前海合作區小微企業獲得銀行新增(展期視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按照最高3個月的實際貸款利息給予貸款企業扶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支持對象】小微企業。
【申報條件】
1.企業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獲得深圳轄內銀行的新增(展期視同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且銀行貸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狀態處于正常狀態;
2.貸款必須用于支持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并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以及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和個人消費等。
【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簽字蓋章交至前海國際人才港防疫惠企專窗,須將申報書連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規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
第一階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3日
第二階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8163
第三部分 附則
一、本指南有關名詞解釋如下
(一)本指南所提“申請主體”,要求注冊地、經營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稅收繳納地在前海稅務局。
(二)本指南所稱“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等四類規模以上企業。
(三)本指南所稱“小微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確定。
(四)本指南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提供經批準的登記證明文件即可。
(五)本指南所稱“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
(六)本指南所稱“港資機構”,指香港投資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區注冊的企業。澳資、臺資機構認定及扶持標準參照港資機構執行。
(七)本指南所稱“物業”,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的物業。租賃物業原則上為自用。存在轉租、分租的,申請人要承諾減免租金足額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申報要求
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有關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本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三、申報時限
未在申報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享受相關政策優惠,逾期不再受理。
四、備注
(一)各條款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執行。
(二)本《申報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申報書
2.申請承諾書
3.咨詢電話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