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認繳注冊資金的10個財稅法的問題,含糊不得!
問題一
認繳的注冊資金是不是越大越好?
答復:
不是的。注冊資本的多少與企業的責任與風險是成正比的,比如你認繳1個億,股東承擔的法律風險就是1個億。有限責任公司,指的就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而責任的額度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
問題二
認繳的注冊資金是不是不需要到位?
答復:
不是的,認繳并不是不繳,應根據章程約定的期限來到位。各個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向公司履行出資的義務。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經營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繳納出資,以用于清償公司債務。如果股東不履行自己的實繳義務,承擔自己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問題三
認繳注冊資金的股東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紅?
答復:
不一定的。一般情況下,企業股東按實繳出資分紅。若股東沒有實際出資,都是認繳的,將不能按照認繳持股比例享受分紅,當然全體股東約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條: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約定按股權比例分取紅利。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的前提必須是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對于章程中沒有約定分紅方式的,依據《公司法》規定,是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
問題四
認繳的注冊資金是不是也要繳納印花稅?
答復:
不是的。投資者未實際投入的資金會計上未記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不需要貼花,待實際投資時再行貼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問題五
認繳的注冊資金在股權轉讓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印花稅了?
答復:
不一定的。一般來講是按照0元計算繳納。立據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但若是公司股權轉讓價格過低,稅務機關有權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49 號)規定: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問題六
認繳的注冊資金在股權轉讓的時候是不是可以0元轉讓,也就是沒有股權轉讓的個稅了?
答復:
不一定的。自然人股權0元轉讓,并不代表0元個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問題七
認繳的注冊資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賬務處理?
答復:
是的,只有實際到位的資金才計入:實收資本或者資本公積。
問題八
認繳的注冊資金,當股東向公司打入款項的時候,如何證明屬于投資款?
答復:
轉賬資金用途里要寫上“投資款”即可。
問題九
認繳的注冊資金,最長允許多長時間到位?
答復:
盡管公司法取消了強制性的注冊資本實繳時間限制,股東仍應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注冊資本實繳時間要求按期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出資,否則除需足額繳納外,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及罰款。
注意: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
問題十
認繳的注冊資金,現在認繳的期限已經到了卻沒錢到位,怎么辦?
答復:
如果在事先約定的認繳期限到期之后沒有能力實繳,那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更改公司章程,對認繳期限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