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場所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024年12月27日來源:深圳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許可
問: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場所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如下:
1.食品處理區的面積≥300平方米;
2. 具有與食品供應方式和生產加工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車間布局和設備設施;
3.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向適應,其中粗加工操作場所面積≥食品處理區的面積15%;烹飪場所面積≥食品處理區的面積15%;
4.具有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及檢驗設備;檢驗室不得設于食品加工操作場所內。
依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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