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本月開征
光明區稅務局稅務人員輔導繳費人在自助辦稅區申報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為做好2023年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發布通報稱,12月1日,2023年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繳工作已經開始,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如何申報繳納“保障金”?“保障金”費額如何計算?哪些用人單位可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對此,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作出詳細解答。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發布
我市“保障金”征收標準是怎么樣的?據了解,“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
如何計算“保障金”年繳納額?“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一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按照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計算。
“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為經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確認后的用人單位實際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深圳市統計局網站發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2號),2023年繼續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
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按年度申報繳納,2022年度“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金”。超過申報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保障金”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欠繳費數額。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如何申報?用人單位可自行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進行申報,或在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用人單位進入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界面,可通過搜索框搜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或通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進行申報繳納。
為便于用人單位申報繳納“保障金”,深圳市稅務局提供自動預填申報服務。用人單位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系統自動帶出經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確認的2022年度“保障金”應繳款信息,用人單位只需要如實填報“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確認無誤后即可完成申報,無需提供紙質資料。
為簡化辦事流程、減輕繳費人負擔,經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核確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無需進行“保障金”申報。
對于簽訂了稅庫銀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可優先選擇稅庫銀三方協議繳款賬戶(即繳稅賬戶)進行繳款。同時電子稅務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方式繳款。
符合條件用人單位可享優惠政策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已完成申報審批手續的,可以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相關網站或者電話咨詢“保障金”繳納相關情況。
相關網址如下
廣東政務服務網:
https://www.gdzwfw.gov.cn
深圳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http://szcjrzhfw.cjr.org.cn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咨詢方式如下:政策咨詢深圳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咨詢電話:82788957、83219938,咨詢熱線:12385。申報繳納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咨詢熱線:12366。
2023年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問:按照規定,深圳哪些用人單位要繳納保障金?
答: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問:保障金的具體征繳時間是什么?
答:保障金按年度申報繳納,2022年度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問:如何計算保障金年繳納額?
答: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深圳市統計局網站發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2號),2023年繼續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
問:如何申報繳納保障金?
答:用人單位可自行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進行申報,或在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
具體的申報流程如下:
用人單位進入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界面,可通過搜索框搜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或通過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進行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