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領創業孵化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創業孵化補貼。
二、設定依據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 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2021 年修訂版) > 的通知》(粵人社規〔 2021 〕 12 號)。
三、申請條件
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 5 年內)、 畢業 5 年內的 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 六 類創業者提供 1 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 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 )。
2.入孵創業實體 的 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 ,申請時 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 “ 經營異常名錄 ”。
3. 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應于孵化 期滿 后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四、辦理材料
1. 六類創業者所在單位的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 與入駐六類創業人員或其所在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服務的證明材料;
3. 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
4. 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 ;
5. 申請主體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憑證的復印件 ;
6. 六類創業者身份證明材料 ;
7. 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發票 ;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項目按月受理,申請單位可于每月 15 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創業孵化補貼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單位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7 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審批。
(五)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創業孵化基地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人社部門跟蹤并記錄資金劃撥情況。如打款不成功,則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六)公示。資金劃撥完成后,人社部門應將申請單位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批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郵箱,接受社會舉報和監督。
(七)出現公示不通過情況的處理。如公示期間發現申請單位存在造假行為的,通知申請單位在 15 日內將補貼資金退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帳戶。
網上辦理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