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領崗位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崗位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四)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四點。
三、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四、辦理材料
(一)《崗位補貼申請表》;
(二)《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需享受補貼人員簽名);
(三)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崗位補貼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崗位補貼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六)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的,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就業證明材料;
(七)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八)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單位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第(一)、(二)、(七)項材料。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請,申請單位應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崗位補貼申請表》和《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申請單位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網上辦理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