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流程和時間是怎樣的?
2022年03月08日來源:商標局知識產權
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要求優先權的,應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應當提交《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且申請符合規定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人申請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時,若該商標注冊申請尚未受理的,商標局將在該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受理后,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若該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不予受理的,商標局不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